《配置標準》著眼行政事業單位實際需要,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價格變動等因素,對通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進行更新和調整,提高工作科學性、可操作性、預見性,既杜絕高端配置,又滿足辦公需求。對規范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提出了硬性約束,對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《配置標準》根據工作需要、人員編制、崗位級別等條件,將辦公設備細化為11大項24小項,將辦公家具細化為14大項17小項,明確了價格上限、配置數量、使用年限等硬性要求。同時,要求各單位應本著簡樸實用、厲行節約的原則,根據單位實際、設備現狀,在標準限定內進行配置;對新增申請,應優先通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物倉調劑配置。
市財政局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將加強《配置標準》的培訓和宣傳工作,針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做好政策普及,及時傳達《配置標準》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定,促使各單位充分掌握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新要求。同時,持續強化監管,嚴禁超標配置,落實國有資產管理主體責任,推進《配置標準》落地見效。